在先秦儒家看来,“仁义”或者说今之所谓的正义,其要旨是“保民”、“恤民”,所谓“视民如伤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、“保民而王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,所谓“恤民为德”(《左传·襄公七年》)、“禁暴除害”(《荀子·议兵》)、“禁残止暴”(《大戴礼记·用兵》)。而“保民”、“恤民”的思想,其根本的来源是儒家“正德、利用、厚生”的生命情怀或生命精神(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,亦见伪古文《尚书·大禹谟》篇,作“正德、利用、厚生、惟和”)——对生命的仁爱与慈悲;《易》或谓之曰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(《易·系辞下》),曰“天地节而四时成,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”(《易·节》)。
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(《易·系辞下》),“生生之谓易”(《易·系辞下》)——“厚生利用”的生命情怀或民生原则正是“天地之大德”的人间体现;这种秉承天地之大德的“人德”,其基本原则是不侵犯、不干扰民众,不伤害、不毁灭民生(这是底线),乃至进而要促进民生、增进民祉,所谓“禁暴、戢兵、保大、定功、安民、和众、丰财者也”(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),所谓“民生厚而德正,用利而事节,时顺而物成”(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)。用唐代诗人白居易惯用的话来说,那就是“安业厚生”四字(《白氏长庆集》卷四十八),这四字和《春秋左传》中“厚生利用”(文公七年)、“务德而安民”(哀公十年)、“利于民而不利于君”(文公十三年)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,所以同为唐代诗人陈子昂说得好:“天地之道,莫大乎阴阳;万物之灵,莫大乎黔首;王政之贵,莫大乎安人。”(陈子昂《谏灵驾入京书》)
孟子说:“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也就是说“王道”开端或起点,无非是让是每一个人都在生养、死丧中无所遗憾而已,做到“所欲与之、聚之,所恶勿施,尔也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,此不正是白居易所说的“安业厚生”和清戏剧家李渔所谓的“王道本乎人情”(《闲情偶寄》卷一)么?在齐国伐燕国这个问题上,孟子本意就反对的(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“为天吏则可以伐之”)。“燕虐其民,王往而征之,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,箪食壶浆以迎王师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),则也未尝不可;可是伐燕既成事实的齐国之师却不仅未救民水火还“杀其兄父,缧其子弟,毁其宗庙,迁其重器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),那么就不仁不义了,理应遣回俘虏、归还宝器、选立其君而罢兵以还。在孟子看来,某战争中甲方对乙方即使在目的或动机上具有正义性,但该战争的实际过程中甲方也不能对乙方的无辜百姓实施暴力,而应仅仅局限于“救无辜,伐有罪”(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);否则,甲方出兵乙方的战争就立即变成了非正义乃至是彻底非正义,并将遭到乙方民众的奋起反抗乃至是“动天下之兵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)。
《大戴礼记·王言》曰:“明主之所征,必道之所废者也。彼废道而不行,然后诛其君改其政,吊其民而不夺其财也。故曰:明主之征也,犹时雨也,至则民悦矣。”(亦见《孔子家语·王言解》、《慎子·内篇》、《艺文类聚·武部·战伐》,文字略异)儒家主张不得已而用之的战争应该是“诛其君而改其政,率其民而不夺其财”也,此正应了孟子“征之为言正也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的界定。《荀子·议兵》亦曰:“不杀老弱,不猎禾稼,服者不擒,格者不舍,奔命者不获。凡诛,非诛其百姓也,诛其乱百姓者也。”《司马法·仁本》则记载周代天子的行军禁令曰:“入罪人之地,无暴神祗,无行田猎,无毁土功,无燔墙屋,无伐林木,无取六畜、禾黍、器械;见其老幼,奉归无伤;虽遇壮者,不校勿敌;敌若伤之,医药归之。”《吴子·应变》曰:“军之所至,无刊其木、发其屋、取其粟、杀其六畜、燔其积聚,示民无残心;其有请降,许而安之。”《六韬》佚文曰:“某日出,某门吏士,不得刈稼穑,伐树木,杀六畜,掠取财物,奸犯人妇女,违令者斩。”(见《通典》149卷、《太平御览》297卷)。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曰:“兵至其郊,乃令军师曰:‘毋伐树木,毋抉坟墓,毋烧五谷,毋焚积聚,毋捕民虏,毋收六畜。’”《吕氏春秋·怀宠》曰:“故义兵入于敌之境,则民知所庇矣,黔首知不死矣。至于国邑之郊,不虐五谷,不掘坟墓,不伐树木,不烧积聚,不焚室屋,不取六畜。得民虏奉而题归之,以彰好恶;信与民期,以夺敌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