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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儒家的战争伦理观

[日期:2006-12-01] 来源:中华历史文化网  作者:未知 [字体: ]
四、敌国不相征,春秋无义战。

太史公司马迁说:“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,春秋之中,弑君三十六,亡国五十二,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。”(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)东周时代也即先秦时代的春秋战国时,东亚大陆的政治秩序乃是礼乐崩坏、王道衰微、诸侯兴霸、列国纷争,“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,以攻伐为贤”(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),“诸侯恣行,政由强国”(《史记·儒林列传》),“犹皆侵凌攻伐兼并”(《墨子·天志下》),所谓“十年十一战,民不堪命”(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)。而这个时代的孔孟儒家,有一个重要的思想,那就是“敌国不相征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。

“敌国不相征”的意思是交战的邦国之间原则上不存在所谓“谁征讨谁”的问题(谁为正义?),因为地位平等的邦国之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以正义者“自居”而率先出兵另一国(朱熹注《孟子·尽心上》“五霸假之也”曰“五霸则假借仁义之名以求济其贪欲之私耳”),倘若出兵那么它就是侵略而不是征讨了(谁都会自居正义而加以辩护)——因为在孔孟看来,主动出击的正义之战(反击侵略的自卫除外),也就是他们所谓的“征讨”之战,其权利在天子而不在诸侯。所以孔子说:“天下有道,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;天下无道,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。”(《论语·季氏》)孟子则曰:“春秋无义战,彼善于此,则有之矣。征者,上伐下也,敌国不相征也。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

用现在的外交术语或国际法概念来说,就是“主权平等”的国家中,某国率先诉诸武力出兵于他国境内,那么它违背了“不相征”的原则而非侵略莫属;而假使真要出兵他国以行使正义,也就是战争如果不是出于自卫而是出于正义的征讨,那么它也得由超越当事国利益的组织来执行。为什么?因为先秦儒家很明白:A、B方孰为正义不能由当事的A或B擅自说了算(任何国家都可能“假仁义”而行),而应该由能超越A、B方各自利益的第三方C来负责仲裁。在现代国际政治中,武力“征讨”某国则必须由“联合国”(United Nations, 1945)这种超越具体国家利益的全球组织依据《联合国宪章》(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)并经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”(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)授权方能实施。而在先秦“分封建国”的我中华天朝时代,儒家以为“征讨”某诸侯国的战争不能由另一诸侯国来执行(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),而应该由超越具体国家利益而代表天下利益的天子之师来执行,此正是孟子说的“天子讨而不伐,诸侯伐而不讨”(《孟子·告子下》)。

何为“征”,“正行也”,孟子谓“征者上伐下也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,“征之为言正也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;何为“讨”,“治也”,《尚书·皋陶谟》曰“天讨有罪”,孔颖达疏曰“讨治有罪,使之绝恶”;何为“伐”,“击也”、“败也”,《春秋说题辞》曰“伐人者,涉人国内行威有所斩坏,伐之为言败也”(亦见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十九征引),《春秋榖梁传·隐公五年》曰“苞人民、殴牛马曰侵,斩树木、坏宫室曰伐”。——可见,“征”、“讨”、“伐”三个字(以上三字之释据《说文解字》),在先秦时代有其特别的涵义:“征讨”是一种以义对不义、以有道对无道的正义行为,而“伐”字它没有“征讨”这样的正义定性,只是表达一种军事的出击行为或事实或现象而已。所以“征讨”是指正义之战,而“攻伐”则未必是正义之战,且往往是指侵略性、破坏性的军事入境行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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